时间:2025-04-13 11:0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24〕2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优质初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入驻高新区的中小企业,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人员团队稳定,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
(二)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较明显。
(三)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等面有竞争优势,市场反应较快,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优质初创企业,给予10万元创业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优质初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介绍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清单(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报需披露研发费用金额,纳统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统计表号: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统计表号:107-2);
(六)企业人员清单(附件1)、社保证明、学历证明;
(七)房屋租赁或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八)企业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提供领域需包括:税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今。
四、申报程序
请各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同时,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街道,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请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2025年度优质初创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4月23日前上传至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纸质材料及初审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科创局科技合作科(高新区广贤路 999 号1216 室)。
五、联系方式
聚贤街道:金老师 87905803
梅墟街道:齐老师 87562677
新明街道:周老师 87902137
贵驷街道:施老师 86559729
高新区科创局:赖老师 89288767、耿老师 89288800
附件3:宁波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科创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