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4 15:59:17
各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类型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企业需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规范建账),具体类型如下:
1、技术服务类:入驻我区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使用不高于10万元创新券。
2、科技咨询类: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度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重新认定的且2023年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可独立申领使用不高于5万元的创新券。
二、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逾期不予兑现。
三、兑现要求
兑付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并按要求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项目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3.财务证明材料(发票、银行流水、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财务报表)。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科 邬和军 0574-89295722
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807室
附件1: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企业操作指南.doc
附件2: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地方载体操作指南.doc
附件3: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科技咨询类.doc
附件4: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技术服务类.doc
附件5: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科技中介(高企服务专项激励).doc
附件6: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双创平台(高企服务专项激励).doc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