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1 10:14:06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商财务〔2023〕144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甬商务电商〔2022〕42号,以下简称《细 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 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条件详见《细则》,包括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平 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主体,以 及2024年度在宁波注册登记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等。
(二)申报企业三年内无因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被市人社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对照《细则》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其中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可由企业盖章确认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代替。
(二)申请直播电商基地补助的还应提供基地入驻企业2024 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三)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2024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 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四)申请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代运营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以及代运营企业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专业服务商的项目还应提供企业运营项目的有效 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项目代运营协议等,其中申请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补助的须在《细则》附件1“区(县、 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属地乡镇街道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准备上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封面须 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并经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相关的原 件或正本备查。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企业分别将申报材料 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材料的初审,主要审核申 报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完成初审 后,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在《宁波市直播 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细则》附件1)审核栏签署 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联合电子版报送市商务 局。
(三)项目复审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根据 审核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细则》规定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和金额。
(四)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和奖励补助金额等情况, 将通过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月18日。申报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性负责,并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原件、正本除外)。
(二)联系人:胡文泽;联系电话:8938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