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3 14:58:27
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
申报条款
(一)
培育行业优秀企业
优质保险创新机构评定标准:
以保费收入、高新区投保企业数、实缴税收、税收增速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30%、20%、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第1位的保险机构评定为优质保险创新机构。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实缴税收证明;
3.企业财务报表;
4.其它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优质投资服务机构评定标准:
以投资企业金额、实缴税收、投资高新区企业数(金额)为评分指标,分别按照40%、4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综合排名前2位的投资机构评定为优质投资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4.其它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二)
支持企业上规
奖励标准:
对当年月度、年度小升规纳入规上统计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年营收1亿元及以下的批发企业、区外转入的规上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
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
备注:企业上规模申报流程请联系甬港现代科技园项目负责人:
苏甜甜:18892613097/87377721
(三)
深化“凤凰行动”计划
股份制改造奖励标准: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达成挂牌上市合作意向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在完成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股份制改造方案与实施过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复印件;相关税单复印件;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4.企业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所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标准: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在高新区的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 15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上市公司融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目的、方案与实施过程,募投项目情况,投资在高新区的金额和投资进度等;
4.监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资金到账相关单据复印件;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甬股交融资奖励奖励标准:
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每家按照融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补助资金减半发放。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函复印件;
4.投资协议复印件;
5.打款证明复印件;
6.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企业并购补助奖励标准:
对企业兼并或收购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被收购企业要求注册地在高新区或被收购后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吸收合并或并购合同复印件、并购专项审计报告、付款凭证等出资证明;
3.被并购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兼并重组目的、方案与实施过程,以及此过程中涉及的成本增加情况;
5.上市证明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四)
支持企业走资本化道路
甬股交挂牌奖励标准:
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优选板或成长板的股份公司给予20万元补助、成长板的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补助。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减按50%补助。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函复印件(甬股交挂牌企业提供);
4.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五)
支持科技服务业集聚
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租用区内厂房或者办公用房,落户之日起 3 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达到当年给予 50%的租金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购房企业参照执行。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 25 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 45 元/平方米计算。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F203;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区内租房/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甲方与房产证业主不一致的,请提供转租协议或情况说明);
5.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7.未达规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活动说明(附件3)。
备注:科技服务业是指提供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的企业(统计代码为 73,74,75 开头企业;未达规企业依据工商注册中行业代码及主营业务活动说明)。注册日期为当年10月1日以后的,第二年可视同“第一年”
奖励标准:
2.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发展、企业用工、企业效益奖励。(1)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每增长100 万元奖励 2 万元,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0.5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
营收 |
奖励(万元) |
0.5 亿元(含)以上 |
10 |
1亿元(含)以上 |
50 |
5 亿元(含)以上 |
100 |
10 亿元(含)以上 |
200 |
(2)企业用工奖励: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用工成本 0.2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20万元。
用工成本 |
奖励(万元) |
0.2亿元(含)以上 |
10 |
0.5亿元(含)以上 |
20 |
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用工成本 500 万元以上的,年用工成本较上年度每增长 100 万元奖励 2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企业效益奖励: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利润 0.1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利润 |
奖励(万元) |
0.1亿元(含)以上 |
50 |
1亿元(含)以上 |
100 |
2亿元(含)以上 |
200 |
奖励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文化娱乐企业给予企业发展、企业效益奖励。
(1)企业发展奖励:当年营业收入 0.5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营收 |
奖励(万元) |
0.5 亿元(含)以上 |
10 |
1亿元(含)以上 |
50 |
5 亿元(含)以上 |
100 |
当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每增长 1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企业效益奖励:当年营业利润 0.1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利润 |
奖励(万元) |
0.1亿元(含)以上 |
50 |
1亿元(含)以上 |
100 |
52亿元(含)以上 |
200 |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本年及上年 1-11 月财务三表及统计直报平台F203 表 11月报表;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指标一览表(附件4);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经发局杜老师,89288857
备注:“商务服务”指行业代码为 71、72 开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指行业代码为 80、81、82 开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文化娱乐”指行业代码为 86、87、88、89、90 开头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本条款所涉“营业收入”、“用工成本”(即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利润”指标均以当年 1-11 月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
(六)
支持特色金融业引进
支持银行业发展奖励标准:
对新落户的银行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支持(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系统银行给予1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材料(新落户机构);
5.银行贷款余额明细(已入驻机构);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系统银行总部落户可参照银行业一级分支机构落户政策执行,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支持。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支持特色金融业发展奖励标准:
对新设或新引进的特色银行,证券分公司、保险分公司、自行管理(或受托管理)资金规模50亿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受托管理资金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合同复印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供);
4.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企业信息变更材料(新引进机构提供);
6.上级银行出具的特色银行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张老师,89288685
(七)
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考评奖励奖励标准:
1.达标奖励。对年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每1亿元奖励3万元。
销售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较上年度实现同比正增长,每1亿元分别再奖励1.5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2.经营奖励。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利润总额每达到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咨询电话:经发局胡老师,89289259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考评奖励奖励标准:
1.达标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正增长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180万元、300万元奖励,月度新上规企业视作同比正增长企业。
2.经营奖励。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利润总额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门店奖励:对年销售额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超8%,连锁门店达到20家以上的企业,当年每新增1家连锁门店给予4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统计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12月报表和财务状况表(E203)4季度报表;
3.当年及上年门店情况(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胡老师,89289259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奖励标准:
对年营业额超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10%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较上年度每增长100万元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月度新上规企业视作同比正增长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统计直报平台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4-1)12月报表。
咨询电话:经发局胡老师,89289259
(八)
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
奖励标准:
对商业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出租率达到70%以上,按商业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成功引进高端连锁超市、连锁会员制仓储超市,分别给予综合体运营主体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引进独立法人企业,每引进1家新入库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面积承诺书、商业综合体不动产证书;
3.体现综合体出租率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提供与高端连锁超市、连锁会员制仓储超市签订的租赁合同;
6.新入库企业与商业综合体签订的租赁协议。
咨询电话:经发局华老师,89288712
备注:高端连锁超市是指华润Ole’,华润BLT,永辉BRAVO、百佳Taste、华联BHG、婕妮璐;连锁会员制仓储超市是指COSTCO、山姆会员商店、麦德龙PLUS会员店、盒马X会员店。新入库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
(九)
支持企业拓市场防风险
出口信保奖励标准:
1.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投保公司出具的企业所投的出口信用保险证明资料(以此为准,由第三方事务所前往信保公司实地审核);
3.信保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出口信保奖励标准:
2.对小微企业投保政府统保平台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投保公司出具小微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清单汇总表(以此为准,由第三方事务所前往信保公司实地审核)。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展会奖励标准:
对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的补助。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展会,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2万元,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的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区两级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境外展:护照首页、签证页、展位确认书或者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境内展: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重点展确认文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备注:未明确展位个数则按9平米1个展位计算。
广交会奖励标准:
对生产型企业或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外贸企业,以联营或自行调剂方式参加广交会,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核实后,每个展位给予7万元(一期)、4万元(二期)、2万元(三期)的补助(实际发生额少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广交会:协议或者合同、付款凭证(要求收付款方为公司或法人代表)、广交会参展证、参展人员的劳动合同、广交会备案表、摊位照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十)
支持企业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奖励标准:
对以新设、增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按照当年度实际中方投资额给予每50万美元5万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中东欧、RCEP国别地区的按照中方投资额给予每50万美元10万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相关法律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境外承包工程奖励标准:
对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按照当年度实际完成额给予每100万美元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对外承包工程证书;
3.市商务局确认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数据、合同、收汇凭证等;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经发局葛老师,89288704
(十一)
加快服务贸易发展
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岸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10%的服务外包企业,每达到5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10%的服务外包企业,每达到3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同比增长)
申报材料:
享受“免申即享”待遇,无需办理申报手续。
(十二)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租用区内厂房或办公用房的跨境电商企业,落户之日起3年内,当年年出口额达到800万美元(含)以上,达到当年给予50%的租金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企业参照执行。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5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5元/平方米计算。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海关申报单证;
4.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物流单量凭证;
5.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奖励标准:
2.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包括自建海外APP)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申报年度内单个独立站实现跨境平台销售额400万美金(含)以上的,且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按独立站建设运营实际投入及营销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若申报企业间接持有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权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独立站情况介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情况,销售国家或地区,发展规划等)甬股交融资奖励奖励标准;
5.独立站申报年的销售额及自有品牌销售占比相关证明材料 。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奖励标准:
3.海外仓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降低仓储成本。对在境外租用或使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实际租赁(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其申报年度实际支付海外仓租赁或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最高可给予5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海外仓租赁或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4.租用或使用海外仓实体照片及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十三)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奖励标准:
1.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基地(园区)的直播电商基地及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获评的国家、省级相关甬股交融资奖励奖励标准:部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奖励标准:
2.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基地资质的园区,每新引进(培育)1家限上企业,给予基地运营方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基地运营方及引入企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获评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基地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
5.引入的规上企业统计报表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奖励标准:
3.对以企业名义在主要直播平台注册网络直播经纪机构账号、独家签约主播数量30人及以上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或对签约品牌企业数量5家及以上的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不含商品销售)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MCN机构(或运营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机构介绍及场地照片;
4.MCN机构提供与主播签订的独家经济合作协议复印件,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提供与代播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5.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经发局徐老师,89288836
(十四)
支持安全体系建设
标准化补助奖励标准:
对新通过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于复评通过减按50%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园中园规范化建设补助奖励标准:
对于通过园中园规范化建设的园区按照大、中、小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园中园规范化验收评分复印件、园区运营委托合同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危化品库改造补助奖励标准:对进行危化品仓库或中间库改造后经验收达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企业,按其实际改造费用5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改造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风控建设补助奖励标准:
对于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的企业、园区,经审核合格,按其实际支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家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报告、发票复印件;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区属屠文广89288698、梅墟街道朱力立17621914331、新明街道吴开来15888031712、聚贤街道蔡子枫89076233。
三
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日截止申报)
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5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联系方式
区属(广贤路999号):
屠文广,联系电话:89288698
新明街道(江南路 599 号(宁波科技大厦)):
徐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吴开来,联系电话:15888031712
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
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朱力立,联系电话:17621914331
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
蔡老师,联系电话:86551959;叶东于,联系电话:86559727
聚贤街道(腊梅路799号(临时过渡)):
孙老师,联系电话:87028935;蔡子枫,联系电话:89076233
甬港现代科技园:
苏甜甜,联系电话:18892613097/8737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