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体系。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承担我市强链引领、补链筑基、延链融合、建链提能等产业链标杆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总投入给予资金补助。
(二)纳入全市优质企业供应链体系。结合我市大优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将培育企业纳入我市优质企业供应链体系。根据培育企业产品应用场景和供应链配套情况,依托我市“十链百场千企”对接活动,推动与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关系。
(三)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体系。结合国家、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新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先进技术创新成果等项目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重点项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
(四)纳入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体系。结合全市经信系统企业服务工作载体,将培育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组建专门团队、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和诉求,服务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