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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4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4-02-02 15:57:35

 根据《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及经市文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2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3月5日。

3

 

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

4

 

联系方式

       1、申报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7:30)

企业具体咨询请首先联系属地宣传部门。

海曙区:89189174;江北区:89184562;镇海区:89389917;北仑区:89383220;鄞州区:89188798;奉化区:89286144;余姚市:89182272;慈溪市:89590709;宁海县:89282543;象山县:65088324;高新区:89288692;前湾新区:89280315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65006189(“浙朵云”平台) 

       3、市委宣传部:89182314、89182782、市商务局:89387175(数字文化出口申报)。

 

 

2024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数字文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1

 

支持方向

       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支持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能级跃升;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做强做优数字传媒、数字影视、数字音乐、数字演艺等业态。

2

 

支持内容和扶持标准

       2024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用补助和奖励形式,主要支持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大力招引培育数字文化企业。

     1.企业上规奖励。对2023年度首次上规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纳入规上企业证明材料(由市统计局审定)。

       2.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的规上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其它要求: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纳税金额须高于申报奖励金额);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3.优质企业落户奖励。对2023年1月1日起,新注册落户宁波并实际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其它要求:申报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纳税金额须高于申报奖励金额);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4.头部企业招引奖励。2023年1月1日起,数字文化头部企业在甬新设立区域总部,建立产业生态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头部企业定义:属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光明日报社和中国日报社最新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参照《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甬政发〔2020〕44号)。

证明材料:头部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企业落地相关证明。

 

(二)大力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

       5.支持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创作。2023年度,申报企业在各大平台新上线的原创数字内容产品(动漫影视、游戏、网络文学、在线音频视频等),按照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档进行择优扶持,每档各扶持5个项目。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申报要求:(1)参评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舆论导向,展现正能量原创内容作品;(2)参评内容必须于2023年度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发布平台主要包括:长视频平台: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视频等;短视频平台:B站、抖音、快手等;网络音乐平台:网易云音乐、酷狗、QQ音乐等;网络文学平台: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网等;网络游戏手机端应用下载:苹果、华为应用商店;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作品原创证明,以及该作品在相应平台上线后的播放量、阅读量、下载量、点赞数、转发量等证明材料;

评选方式:评审专家组根据作品的价值导向,传播热度和美誉度综合考虑评定。

       6.支持短视频内容创作运营机构(MCN)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机构),按年度营收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MCN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7.支持数字文化内容产品(服务)出口。对数字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境外获得收入的企业,按照上年度该产品或服务境外收入额(人民币金额,以第三方核准数据为准)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企业2023年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模块内注册并正常填报数据;申报对象符合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重点支持方向,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以第三方核准数据为准);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出口单证复印件(有效出口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等)。

       8.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奖励。对2023年以来,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荣誉的企业;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商务部等部门联合认定文件。

 

(三)大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9.支持文化内容产业数字化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影视、音乐、动漫、传媒、出版、演艺)内容生产制作的数字化转型,拓展传播渠道,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传播运营。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项目需2023年1月1日后实际投入运营;

评选方式:由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示范效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选,重点支持用于内容生产制作和传播运营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支持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加快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融合,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向设计研发、物流仓储、营销管理等全环节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内容业务拓展力度,延伸产业链,增强品牌竞争力。鼓励重点龙头文化企业将数字内容创意业务剥离,单独设立法人主体,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于宁波文化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文旅项目,提供内容创意服务、重要装备、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制品等配套,按实际配套销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评选方式:评审专家组重点考虑项目对于传统产业链的拓展,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提升,数字化业务的比重等因素,综合评选示范性项目;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与国家重大文旅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11.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新业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通过发展连锁型、平台型新零售方式,整合集IP创意、供应链生产、销售场景于一体的产业链,布局线上展示销售互动平台和线下连锁消费体验,打通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拓展市场壮大实力。对年度新增线下连锁消费体验店达到50家、100家、200家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企业2023年度新开线下连锁消费体验店达到要求;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新开展运营的线下消费体验店专项审计报告。

       12.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数字化场景。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创建,支持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发展云旅游,开发一批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等产品,推进一批运用文化资源开发的沉浸式体验项目,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宁波特色深度沉浸式文化旅游地标。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范围为《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中明确的数字化场景的建设主体,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评选方式:由专家评审组根据所在景区项目游览观光人次、文化内涵提炼程度、沉浸式体验感受、科技含量等指标,综合评定;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情况相关资料。

       13.支持产业融合催生新业态。抢抓消费升级扩容、产业跨界融合的新机遇,鼓励通过应用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区块链在内的各类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赋能相关产业,打造新型业态和新应用场景,推动文化服务业便利化、多样化、品质化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评选方式: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示范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综合考虑评定;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大力营造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14.支持数字文化创意人才培育。鼓励宁波高等院校加强创意、传媒、影视等相关专业建设,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以数字内容创作为重点,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及以数字文化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应用为目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支持若干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宁波本地高等院校(单个高校最多申报项目申报1个),项目应着眼于数字文化产业需求,服务于宁波数字文化企业发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设备和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

评选方式:评审组专家根据项目成果或技术应用转化的综合效益,择优评定;

证明材料:申报高校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5.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品牌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协会或企业承办全国性及长三角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数字文化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综合考虑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按照行业影响、参与人数、展会等级和平台规模等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不超过活动整体费用)。

申报范围: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成的数字文化产业品牌活动的承办单位;

申报材料:根据申报要求活动具体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评选方式:专家评审组综合考虑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按照行业影响、参与人数、展会等级和平台规模等综合评价。

       16.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实际及产业规划,确定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承建主体(应为重点功能性平台),并进行申报。

申报范围: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功能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附件4以及现场陈述汇报PPT材料;

评选方式:通过现场陈述汇报及问答,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配套举措等综合评价。

3

 

三、申报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及经市文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在宁波地区注册。

       3.单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就高申请一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申报通知发文日前两年)的;未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等情况,不予支持。

4

 

申报材料

1.《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支持内容和扶持标准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流程

       本次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并需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s://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平台,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但需更新数据和相关信息),登陆平台并完善基础信息,提交保存后,可点击“项目申报”栏进入“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栏,按不同申报类别进行电子申报,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申报数字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类的,合同、报关单、收汇凭证等相关出口单证复印件以纸质提交为准,可不提交电子资料),点击“提交保存”后完成在线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承诺书可在平台下载。

       2.纸质材料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经由各区(县、市)、功能区文化产业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在系统中打印《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确认申请表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请务必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3.各区(县、市)、功能区所辖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以所属区(县、市)委宣传部、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根据申报类型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或市商务局,其中,第7条鼓励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出口和第8条奖励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核把关。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封面后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统一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报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其中,申请文件需由各地文化产业职能部门(文改办)发文;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6

 

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和相关联系方式,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将通过网络受理模块或电话联系,及时向属地或各申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可重新上传。

       2.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所有材料应于2024年3月5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胡老师,89182782),数字文化产品出口类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海曙区江厦街道灵桥路190号,张老师,89387175),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3.申报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经市委宣传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下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