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3 08:49:26
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人才工作部署,根据《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1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18号)等要求,2023年“浙江青年工匠”项目已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现就做好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3年,全省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核定我市推荐指标数为77名,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力争35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4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要求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五)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新时代省市工匠培养项目。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工匠”、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以及“宁波杰出工匠”以上较高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六)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国有单位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民营单位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返聘2年以上。
四、申报推荐程序
“浙江工匠”遴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在甬部省属单位的人员,由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单位推荐;非部省属单位的人员,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工会、团委共同实施。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向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3)、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4),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推荐。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为本地区、本系统“浙江工匠”项目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名额(附件1),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人选和排列顺序后,于11月8日前将推荐函(附件5)以及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各推荐单位还应在11月23日前组织有关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平台系统进行推荐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
请有推荐人选市级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10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邮件等途径将联系方式报市人力社保局。
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720室,邮编:315010。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3867312、83867311;电子邮箱:1534063158@qq.com。
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9189258。
团市委联系电话:89186670。
附件:1.2023年“浙江工匠”推荐指导数
2.申报材料要求
3.“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4.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5.推荐函(范例)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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