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00:02:19
想要申报通过率蹭蹭蹭往上涨
就要提前规划、充分准备、专业布局
以下整理了一些高企申报的准备工作
希望可以助大家一臂之力
申报高企有“八大必要条件”,企业在申报前,务必要对照仔细,一个也不能少。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
企业仅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识产权关联性低,甚至于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毫无关联。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
一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近两年来新成立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造成账目混乱,使审核专家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造成扣分。
(4)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经验
对于中小企业和第一次申报的企业而言,团队缺少申报资料编写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当怎样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
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以及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申报下证时间有所不同:
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占比30分,其类别、数量、获得方式、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对产品(服务)的支持作用等都会影响得分,所以这项准备企业必须提早!提早!再提早!
1、在前期设立研发立项,就应当将知识产权提前布局和规划,避免存在申报当年或上年度集中授权情况。且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2、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
3、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名称和研发立项名称关联度不高时,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体现出其核心技术点,以方便评审专家一眼就可分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企业一定要提前按照指引要求,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和认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如果没有进行提前规划,在高企认定之前才临时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整理,不但工作量非常大,还经常会出现纰漏,导致高企认定失败。
企业应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就要求企业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系统的规划,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申报材料内的职工总数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差异不超过10人。如低于10人建议出具相关的差异说明并附在人力资源情况表处,超过10人,建议更正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分值高达30分,对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影响很大。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1、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中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每个主要产品建议都补充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加以佐证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能力和企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请研发部门指派专人做好日常收集与整理工作,规避申报资料准备不充分。
1、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2、《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3、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4、建立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知识产权是核心指标,企业提前布局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六)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02
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03
优惠政策
(一)成功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
(二)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同时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三)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04
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1年度起累计),年报填报具体流程请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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